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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擅取遗体眼球触犯法律

1998-12-1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堵力

北京某出版社一位女干部,在死后火化前接受整容时,被发现其眼球是假的。遗属告到法院,并向责任医生索赔50万元。而摘除眼球的医生称只是为了救死扶伤,自己没有得到任何收益。

事发医院院长在申明这件事违反了国家法律、是医生的个人行为的同时也表达了对责任医生的惋惜之情。他说,该大夫是一位专攻角膜移植的医学博士,今年10月中旬,一个被氨水烧伤的病人,眼看要失明,但当时根本找不到供体,再拖延下去病人的眼睛肯定就废了。这位医学博士便进太平间,取出了女干部的眼睛角膜。死者的角膜如今已经让两个患者重见光明。

院长说,该医学博士刚刚毕业三年,他包揽了此医院的所有角膜移植手术。在此前其做过的30余例手术中,角膜来源都很正常。希望对眼科博士的处理能轻一点。因为将出台的新医师法规定,判过刑的人不能作医师,国家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。在听说司法机关要以触犯刑法对眼科医生定罪后,全国9位眼科医学专家分两次致信有关部门。信中称,我国有400多万角膜盲病人,每天都在等待角膜,但我国角膜供体严重不足,因此我国每年所做的角膜移植手术仅千例左右,连用于抢救角膜外伤和感染的角膜都不能满足。这名医生在特定的条件下,取了尸角膜用于抢救病人,希望对特殊情况予以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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